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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西州社保政策的四大调整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2-22 【字号:

为了完善湘西州的社保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次本次针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四个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完善。随便吧社保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政策调整的内容,希望对大家了解有帮助。详细请见下文:

一、湘西州社保养老保险缴费调整

县(市区)经办机构征缴岗位和财务管理岗位共同审核缴费人的申请资料,对不需缴费调整的将资料退回缴费人;对需要进行缴费调整的,由征缴岗位在系统中进行缴费调整操作,并将资料移交至财务管理岗位。

1、对应调增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含政府代缴)等情况,直接调整应增加的缴费金额。

2、对应调减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含政府代缴)等情况,直接调整应减少缴费金额的负数。

二、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要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备案。

三、湘西州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为切实做好我州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136号)转发给你们,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州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也按《通知》规定相应调整为: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 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用人单位属二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2%;用人单位属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3%。

四、调整完善湘西州本级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

200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作如下调整: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仍按7%执行,其他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下调到6.5%。

对不符合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住院后,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待遇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医保补偿。医保补偿年度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相一致,每年设置一次起补线,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在起补线内的,不予补偿;累计超过起补线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补偿,但最高补偿额度不得超过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