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保政策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政策上有所调整,对于这些最新的政策和福利可能大家还是不太了解,那么现在就由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最新的社保相关政策,给大家分享一下!
山西省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一、调整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二)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389元的补齐到2389元。
山西省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规定,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项目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自付部分费用后,再按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以上两项以外的,按医疗保险的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
建立医疗费用的分担机制,可以提高参保患者的节约意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 增长,减少浪费(如“小病大养”、“重复就医”等),保障更多人的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问:医院未经病人或家属同意就使用自费药、自费项目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住院后,需使用由本人先自付部分费用或全部自付费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时,医师有责任预先告知其费用分担情况,并经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方可使用。未经告知发生的费用参保人员可以拒付。
城镇居民医保主要可以享受三方面的医疗待遇:一是住院医疗费能按一定标准报销。比如长治市,基本医疗保险加上大病补充保险,居民一年最高可以报销到11万元。二是对一些大额门诊慢性病,其门诊医疗费也能享受一定额度的报销。三是大部分市开展了门诊统筹,对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也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山西2015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最新消息
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6月2日,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暨基金监督工作会在太原召开。省人社厅副厅长王建文出席会议并将讲话。会议贯彻了国家人社部相关会议精神,落实了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并总结一年来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安排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
一年来,全省扎实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省直与太原等6个地市的大病保险实现了即时结算。社保待遇进一步提高,去年全省城镇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医药费用160.7亿元,比上年增加22亿元。连续第11次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平均增幅在10%以上。基金监督力度不断加强,建立了社保基金月报制度,开展了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积极推进“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人社系统窗口服务质量得到了提升,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加。
2015山西省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最新消息
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为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我省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全部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一般不低于0.4%。
在我省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我省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比例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单位的缴费比例,各地有所不同。比如,太原市的单位目前按照0.8%的缴费比例缴纳。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4.5万人。
据介绍,生育保险报销主要包括三部分: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具体到每一个人,生育保险待遇可能有所不同。因为它和单位缴费情况有关,也和参保女职工分娩方式等有关。以太原市为例,女职工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满6个月,孩子出生后12个月内,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另外,男职工参保满12个月,孩子出生后12个月内,其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016年山西省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最新政策
2016年山西省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最新政策 昨日,山西省就业服务局对省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其中,各参保企业领取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于10月25日前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手续,且同一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补贴。
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4年以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未裁员或裁员比例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登记失业率。未降低一线职工的收入。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补贴金额为参保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书面申请,应说明本单位上年度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裁员或裁员情况,以及是否降低了一线职工收入情况等;省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申报和拨付流程为,参保企业持“申请表”报省社保局,审核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参保企业持书面申请和经省社保局审核同意的“申请表”报省就业局,审核其申领条件、核定补贴金额。省就业局汇总申请稳岗补贴情况后,提出补贴意见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审批后拨付申请单位。
2016年始,此项补贴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30日。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