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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池州市失业保险三大政策新调整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6-11 【字号:

便失业保险小编从池州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政策法规,池州市相关部门通过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从而促进了本市社会保险失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小编已为大家整理了相关信息,具体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解读池州市失业保险三大政策新调整

 

池州市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记者近日从市征缴中心获悉,市直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65%计发,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8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4.5元。

自1999年以来,市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从每月101元(含医疗门诊补助)调整到目前的每月604.5元,增幅度达499%,增加额为503.5元,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作相应调整。而同期全省月工资水平由458元提高到3842元,增幅为739%;全市月均工资水平由451元提高到3520元,增幅为680%。市直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的增长速度接近于全省、全市工资增长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关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举措。

池州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从今年1月12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的3%调整至2%,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1月10日,记者从市地税局基金费科了解到,从今年1月12日起,我市开始执行新的失业保险费率标准,与此前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分别下调了0.5个百分点。

据介绍,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以月薪3000元为例,费率下调后,职工个人和企业均少缴15元,全年共少缴360元。

池州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 “四个统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失业保险互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从2016年起我市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其中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为市级统筹过渡期。

市级统筹后全市失业保险将实现四个统一:一是制度和政策统一,统一参保范围、缴费费率、缴费基数、支付项目、待遇计发标准。二是基金预决算管理统一,由市人社部门统一汇总编制全市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三是业务流程管理统一,实行参保人员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在全市范围内流动,只变更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缴费记录,不再转移失业保险基金。四是过渡期满后基金管理和使用统一,全市当期征收失业保险费归属市级统筹基金,专款专用,实行全额缴拨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