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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完善失业保险两大方面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2-24 【字号:

随着惠州经济的发展,惠州人社局、政府等部门不断完善失业保险体系制度,现惠州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规定、补贴标准重新调整,让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也可获补贴,保障公正公平的制度建设。具体内容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已整理,请参考下文。

 

惠州市完善失业保险两大方面政策

 

政策一:惠州市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规定

根据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12号)的规定,现就我市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本市所有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4年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5,裁员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二、稳岗补贴标准

按申请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资金使用管理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稳岗补贴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并凭相关资料和凭证在“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核算。

惠州市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规定

 

政策二: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也可获补贴

惠州就实行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把补贴与物价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数挂钩,实行动态调整。该政策可实现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及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同步的目标,能缓解低收入群众因物价上涨承受的压力,有效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

 

1、启动条件

增设食品类、粮食、水电气价格指数波动

联动机制中,只要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COLI)达到或超过4%,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下称“居民收入”)增幅达到或超过13%时,单月达到就可以启动补贴。新机制取消居民收入作为参考,同时将食品类价格同比涨超过7%,食品类中粮食价格同比涨超过10%,水、电、燃料类价格同比涨超过7%列为启动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就可启动。另一个启动条件还有CPI同比超过3%(含)。

 

2、补贴范围

从市区、大亚湾扩大到全市实施

 

3、补贴对象

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双联动机制下的补贴惠及三类低收入群体,包括城乡低保户、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特困人员(含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与之相比,新机制补贴对象有所扩大,增加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4、补贴标准

新机制最低标准上调到15元/人/月

双联动机制中,物价补贴分三档实施,最低档为每人10元,最高档为每人30元。收入补贴分两档实施,最低档为10元,最高档为50元,当某月两个补贴条件均同时达到启动标准时,低收入群体当月可拿到两项补贴的最高档共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