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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大兴安岭失业保险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6-06 【字号: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险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大兴安岭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的健全,我市失业保险也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包括重新规定我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出台政策促进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具体内容大家一起来查阅下文。

 

最新的大兴安岭失业保险政策

 

大兴安岭失业保险缴费最新规定

 

在大兴安岭,失业保险费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必须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按月申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时按照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时按照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当缴纳数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照核定数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大兴安岭失业保险政策

 

大兴安岭失业保险基金征缴

 

大兴安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完善制度化管理、加大稽核力度、规范基金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建设等措施,来推动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

1. 完善制度化管理促征缴

全区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严密经办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并实行了经办、审核、复核、对账等各项工作流程,实现了业务经办分离。同时,加强基金监督管理,针对保费收缴、支付、基金运行操作过程的薄弱环节,实施了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和经办机构的内部工作规范,强化了基金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

2. 加大稽核力度促征缴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按照稽核管理规定开展稽核工作,年初结合统计报表、财务决算、单位工资单等项对各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缴费基数明显不符的单位实施重点监控。

3. 规范基金财务管理促征缴

在全区范围内,各级经办机构进一步健全基金财务控制体系,依照《内部控制细则》规定,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会计不直接接触现金收、付业务,出纳不兼任凭证审核和业务登记等各项制度。

4. 规范内控制度建设促征缴

地区三险管理中心将业务内控制度建设作为抓好征收业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工作环节在全区加以推进。制定好内控检查评估工作计划,对全区各级经办机构提出了规范征收业务经办各项工作流程、制度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