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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通辽市失业保险两大新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2-19 【字号:

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从通辽市人社局了解到关于本市完善最新失业保险的政策消息,包括通辽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通辽市失业保险金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这两大方面,通过调整这两大政策来不断完善补充失业保险政策体系。以下全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信息,供大家阅读和参考。

解读通辽市失业保险两大新政策

 

1月起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昨日,记者从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日前自治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失业保险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适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具体调整办法为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2016年1月10日起执行。

记者通过走访发现,众多市民尚未了解今年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内容,无法确定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额。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通辽市各旗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二类地区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郭勒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三类地区开鲁县、扎鲁特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440元/月。四类地区库伦旗、科左后旗、科左中旗、奈曼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340元/月。

通辽市上调失业保险金额度

 

通辽市上调失业保险金额度

记者从通辽市就业管理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2016年调整后的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即第1至12月为880元/月;第13至24月为770元/月。据了解,截至目前,通辽市参保人数为18.2万人,其中1357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市就业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限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