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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办事程序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4-01 【字号:

西双版纳州的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西双版纳州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办事程序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

 

(一)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可分为两种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证明应当注明失业人员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等内容,并告知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个经办机构提出申领申请等。

 

(二)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西双版纳州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三)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愿意申领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

 

(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申请人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是否进行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异议时可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一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手续。

 

(五) 领取失业保险金

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对失业人员来讲,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第二日至当地规定的登记最后期限之日的任何一个工作日办理失业登记。对有正当理由,如未被告知失业保险有关权利、因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的,失业人员可以向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经办机构认可后,应当为其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