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首页 > 生育保险查询 > 濮阳市 >文章阅读

濮阳市2016年生育保险的新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日期:2016-02-28 【字号:

生育保险是保障企业的女员工因为生育而中断自己的工作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该给与的一种帮助。近日,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声明,濮阳市全民必须依法享有生育保险的义务。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了2016年濮阳市生育保险的新政策。下面,随便吧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濮阳市2016年生育保险的新政策

濮阳市生育保险的新政策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是被用人单位招用为其成员,并在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指挥下从事有报酬劳动的劳动者。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生育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我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濮阳市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以及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濮阳市生育保险的新政策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