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育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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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东湖西路特一号
  电话:综合部 027-87262372

根据中央社保部和省人厅的要求,湖北省制定了《2016年湖北省企业生育保险的新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该《政策》中表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主要是为了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为此,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这《政策》做如下介绍。 查看详情>>

根据中央社保部和省人厅的要求,湖北省制定了《2016年湖北省企业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以下简称《缴费标准》)。该《缴费标准》中表明了企业职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中的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主要是为了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为此,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对这一缴费标准做了详细的介绍。

湖北省调整2016年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人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为了保障生育保险的平稳运行,市医保局采取了打击投机参保、前往医院稽核等多种手段,杜绝生育保险基金的不合理支出。生育保险启动至今,经过了市级统筹、网银支付等发展,与医院联网也完成测试,预计将在明年初实现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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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保障企业职工的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医辽保险制度,改善企业妇女的就业率。湖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的生育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员生育保险的报销办理及流程做了相应的措施。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详细讲解湖北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

湖北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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