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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咸宁市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燕子日期:2016-02-02 【字号:

事物变化是世间存在的必然规律,只有不断变化更新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咸宁市出炉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这一政策引起了当地百姓的普遍关注。《办法》包含哪些内容?随便吧养老保险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日前,《咸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炉,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的范围、对象、补偿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我市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将得到充分保障。

 

2015咸宁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偿标准相当高!

 

保障范围和对象

 

据悉,《办法》的保障范围和对象,必须是符合五项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即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

 

补偿标准

 

《办法》明确的补偿标准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其全额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全市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周岁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列入征地成本,不得减免,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统筹解决,优先足额安排。

 

《办法》实施后,将按规定统一为新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