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变化是世间存在的必然规律,只有不断变化更新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因此,为了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鄂尔多斯市在2016年也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了调整。那具体的调整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惠民政策?这里小编整理了调整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近日,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人社发29号)文件精神和市人社局、财政局的具体安排,对我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市此次调整养老金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是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其中退休人员养老金低于680元的人员,可先调整到680元再进行调整。
二是退休、退职人员按照2014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退职生活费的0.85%增加基本养老金和退职生活费。
三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增加3元,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
四是针对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进行了倾斜调整:
1.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
2.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全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计划5月底全面完成调待工作,于6月份将调整的待遇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