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帮助

首页 > 社保帮助 > 医疗保险报销 > 文章阅读

四川省医保报销新规定介绍

社保话题:报销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9-13 【字号: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接下来随便吧社保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下四川省医保报销的新规定。

四川省医保报销新规定介绍

 

四川省医保报销政策新规定

①住院医疗费用从起付线以上的开始报销。住院治疗起付线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含未达级)医院300元,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②起付线以上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报55%。二级医院报60%,一级医院报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报70%。

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3万元。

④大病门诊医疗费不分级别,起付线标准统一为200元,报销比例均按65%支付。

四川省医保报销政策新规定

 

扩展:四川省医保参保办理指南

参保范围对象和费用缴纳

参加省级单位医疗保险的范围对象指:单位驻地在成都市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范围内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一律按单位成建制参保。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参保范围对象包括所有省级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单位缴费标准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缴纳;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标准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人总额的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季度缴纳。

(二)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简称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参加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标准每年由省医保中心公布执行,按照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一次性缴纳。

(三)门诊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均可视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其参保职工每年一次性缴纳,缴费金额计入本人个人账户。

(四)个人接续参保的费用缴纳。参保范围包括:

原已在省医保中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与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后在成都市区灵活就业的,可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省本级医疗保险。个人选择统帐结合方式的,按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9.5%缴纳费用;个人选择单建统筹的,按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缴费。缴费方式为每年12月底以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的全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