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连云港市医疗保险报销业务的市民们,你们知道连云港市医疗保险报销应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吗?医保小编为你整理出连云港市医疗保险报销指南,具体请大家参考阅读下文,希望能帮到您。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类别和等级分别定为: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3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住院次数依次减半,最低不能低于200元。
报销比例:
符合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
超过起付标准至5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2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6%;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4%;20000元至8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0%。
注:80000元以上部分,由救助基金给予补助;起付标准至20000元部分的,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比例按在职职工的标准下调40%。
转外住院:个人自负10%后,再按市内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居外住院:个人自负5%后,再按市内最高等级医院住院标准结算。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1、门诊大病
2、门诊慢性病
城镇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一、学生、儿童: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
报销范围
不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1)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违规违法等造成伤害的;
(4)因自伤、自残、酗酒、戒毒、性传播疾病等进行治疗的;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因集体食物中毒进行治疗的;
(7)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8)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费用;
(9)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费用情形。
办理流程
城镇职工
住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诊审批表》、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有效原始机打发票;
门诊:
门诊大病: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申请表》;
(2)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相关病种的病理报告、出院小结等原件及复印件。
门诊慢性病: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
(2)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科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相关病种的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一年来(病史至少满12个月)的相关病种门诊病历及检查报告单原件和复印件。
注:其中慢性心功能不全、肾病综合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糖尿病需提供最近一年的住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