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为您整理了盐城市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详情。
为落实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转型升级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买住房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作用,结合盐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从3月1日起盐城市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最高由原来不超过2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0万元;二人或二人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由原来最高不超过4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50万元。
二、最高贷款额度内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拟贷款额度加历史已贷款额度之和,单人在30万元以内、家庭成员(两人及以上)在50万元以内的,贷款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单人累计超过30万元、家庭成员(两人及以上)累计超过50万元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当次贷款利率不分开计算。
三、降低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购买、建修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金额由原来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总房款的30%。
四、放宽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贷款申请条件。当年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开户缴存后凭相关证件即可贷款。没有落实单位的,执行自由职业者相关规定。
五、开展异地缴存本地购房贷款。持有本市户口的个人在异地(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凭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缴存证明,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转入不少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除按正常贷款规定的担保方式外,还需再提供“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人”应当是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自然人,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