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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问答

社保话题:南通市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5-12-16 【字号:

南通市市区(不含通州区)范围内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信各市民也想了解更多的医保政策疑问,下面是随便吧医保小编整理的,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用人单位包括:1.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民办非企业单位;4.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5.其他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

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

单位如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答:新成立单位及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办理登记。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单位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1.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2.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3. 职工上一年度月工资收入高于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4.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参保单位如何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或终止手续?

答:1. 职工在市区范围内变动工作,应及时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填报相关花名册,并附调进、调出介绍信、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或失业(就业)登记表等 有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缴费中断的,应按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单位与个人合计费率补缴中 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基金。

2.参保职工调离本市时,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填报《南通市社会保险停保人员花名册》,并附调外地行政介绍信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3.参保职工死亡,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填报《南通市社会保险退保人员花名册》,并附相关死亡证明复印件,于每月25日前报送劳动保障服务大厅办理销户手续。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1.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8%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

2.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和规定的费率向地税部门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3.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同时方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单位与个人合计费率,于每年12月底前缴纳下一年度医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年中参保须在参保时一次性缴足当年应缴纳的全部费用。灵活就业人员被单位录用的,可退还单位缴费之月起至年底预缴的医疗保险费。

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有什么规定?

答:单位参保人员连续不间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至退休,且连续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 年的,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单位参保人员实行缴费过渡期,其缴费年限是指2010年4月之前的累计实际缴费年限与2010年4月之后的连续实 际缴费年限之和。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1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退休的, 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2年,以此类推至15年。

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应按规定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处置资产时,应为职工和退休人员提取足额的医疗保险费用,缴至市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提取标准以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单位费率为补缴比例,退休人员按实际缴费年限补足至15年的标准提取,在职职工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分流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退休人员原已补足缴费年限的,不再计提。

职工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退休时不足最低缴费年限怎么办?

答:从2010年4月1日起,在职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足缴费年限的,由用人单位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按上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和单位费率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不足年限的费用不划个人账户。

 

单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参保职工有什么影响?

答:1.从欠缴次月起,暂停相应参保人员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待遇的享受;

2.暂停期间不计算职工缴费年限,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3.单位和职工在足额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交纳滞纳金后,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以补记缴费年限,但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不予结付。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费经稽核补缴的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资金如何划入?

答:因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经经办机构稽核而补缴的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资金按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平均划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社会医疗统筹基金。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能否参保?

答: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个体劳动者、城镇失业、自由职业人员,以及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挂靠关系其他城镇劳动者(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有什么规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不间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至退休,且连续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的,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连续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须在办理参、续保手续时按办理参、续保时执行的基数和单位费率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补缴不足年限的费用不划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