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朝阳市的发展,公民对社保的观念意识越来越深刻,朝阳市社保局不断完善、补充社保各方面的政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对全市人民的未来养老保障、生活水平方面有着积极作用。
朝阳市养老保险惠民新政策
从朝阳市社会保险局获悉,为了进一步扩大全市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的劳动者拥有养老保障,朝阳市政府出台了最优惠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
新政策中规定:
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可参保、可补缴。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朝阳市城镇户籍(必须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在2013年末前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其他养老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13年末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向前补缴15年后,直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打破户籍限制,农村居民进城也可参保。居住在朝阳市的外来人员,在朝阳市灵活就业的,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朝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补缴。具有朝阳市户籍(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朝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日起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部分,可延续缴费到15年后再办理退休,也可在参保时一次性向前补缴不足15年部分。
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断保可续保。原已参加朝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后在朝阳市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按对应期政策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利息。
企业可为漏保职工参保并补缴保费。允许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补缴应参保未参保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大中专毕业生可参保并补缴保费。在朝阳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并可从毕业次月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朝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政策
统筹基金报销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依据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等级,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分别为65%、70%、75%,70周岁以上老年人再提高10%。
参保人员经批准到市外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5%,70周岁以上老年人销比例为65%。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统筹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参保居民医保基金统筹支付后,个人自付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转入商业保险分段按比例给予补偿,上不封顶。0-2万元(含2万元),补偿50%;2-7万元(含7万元),补偿70%;7万元以上补偿80%。(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1、门诊统筹首次起付标准为40元;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每次起付标准为20元。自然年度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最高额为200元。
2、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可支付医疗费的发生额为1000元/人,每次门诊统筹基金最高可支付医疗费发生额为200元/人。
3、低于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和超过最高可支付医疗费发生额的医疗费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可支付医疗费发生额以下的医疗费,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朝阳市失业保险政策
用人单位应当从失业人员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
朝阳市工伤保险政策调整
一、本次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0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9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80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70元。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1850元/月,二级伤残1750元/月,三级饬残1650元/月,四级伤残1550元/月。
三、五至六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增长水平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工伤人员的生话护理费的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6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l3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的最低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145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2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000元/月。
五、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120元。调整后的最低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人员的配偶850元/月,其他供养亲属800元/月。
六、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结台“三项待遇”的实际情况,对本指导意见第二、四、五条款中待遇提高水平进行适当调整,但对规定的‘三项待遇”最低标准不得调整。
各市(县)在本次待遇调整后,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的待遇水平仍低于本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应统一调整到最低标准。
七、此次“三项待遇”调整所需费用的支付渠道: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支付,所需费用接原渠道列支。
朝阳生育保险政策之男职工的报销标准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3、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后,男职工持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就医证卡、原始发票、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