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在荆门凡持有荆门市农业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申请农村低保。持有荆门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申请城市低保。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划且居住超过一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荆门申请低保家庭人均收入标准
办理材料
(一)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二)申请城市低保所需材料
1.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主照片;
2.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
3.户主及家庭成员从事工作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在职职工提供近6个月工资收入的单位证明)、近期无收入的人员提供近3个月家庭电费和电话费缴费单等资料;
4.下岗证、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离(退)休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5.劳动能力状况证明、伤残证等;
6.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由有关部门提供求职登记证明。
7.有关裁决判决材料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办理流程
1.申请 (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民主评议
4.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
5.发放低保证(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