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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开封市社会保险出台部分新政策

社保话题:开封市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日期:2016-02-15 【字号:

据随便吧小编了解到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开封市2016年社会保险都出台了哪些新政策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新政内容吧!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逐步统一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豫人社医疗10号)精神,自2016年1月29日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做出如下调整:

1.起付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相同的起付标准。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社区医疗机构400 元,二级医院600 元,三级医院900 元。省级医院(包括市外转诊)1200

元。

2.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市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此处及之后所述报销比例均指起付标准之后的合理费用)为:在职人员85% ,退休人员90%。省级医院(市外转诊)住院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75%,退休人员8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市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社区医疗机构85% ,二级医院75% ,三级医院65%。省级医院(市外转诊)住院报销比例为60%。

工伤保险待遇提高

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市社保局)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6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范围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2016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伤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

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伤残津贴从一级到六级分别是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11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9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为100元(孤寡老人为120元),其他亲属为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对于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的工伤,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伤残程度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者,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调整费用依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另外,需特别提醒的是,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属于这次伤残津贴的调整范围。

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6号)等文件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2015年度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我市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19元,2016年度市、县(区)各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最低为1991元(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9956元(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费率为28%(其中个人为8%)。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3319元,缴费费率为20%。

参保单位以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

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的实施范围,所有依法参保缴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

二、申请使用条件:

企业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

其中,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x100%。计算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时,应扣除企业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人数。

三、补贴项目和标准:对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实行先支后补、据实列支、总额控制,用于补助企业待岗职工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企业同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有关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内部培训补贴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的一项。

四、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具体程序如下:

企业申请。符合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需填写《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请书》,每年一次向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认定公示。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企业申请,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于每季的最后1个月召集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确定补贴数额,并将拟补贴企业的名单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审核批准。公示后无异议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的申请书签署审批意见,并按季汇总填制《统筹地区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情况表》。

资金拨付。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申请书及补贴情况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根据用款计划及补贴情况表,及时将补贴资金拨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企业银行账户。

五、其他有关规定:同一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1年内只能享受1次,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