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关于失业登记办理相关流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本省城镇户籍无业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具体办理需要哪些条件,准备哪些材料,办理有哪些程序,具体查阅下文。
北京市个人办理失业登记的办理条件
下列人员中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及实现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应于取得相关工商行政许可或实现就业的30日内办理个人就业登记手续:
(一)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三)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
(四)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军人;
(五)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六)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七)符合(二)至(六)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八)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九)在本市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十)应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实现就业人员。
北京市个人办理失业登记的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自主创业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自谋职业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社区(村)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经个人签字确认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一式两份);
4.按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人员身份材料:
1.各类学校毕(结、肄)业生、退学学生的毕(结、肄)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退学证明;
2.复员转业军人的《士兵复员证》复印件或《军(警)官转业证》复印件;
3.本市农转非劳动力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自谋职业的转非劳动力,还需提交经公证的自谋职业协议书;
4.进京落户人员的批准进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未持有本市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还应提交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残疾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4.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5.经个人签字确认的《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
北京市个人办理失业登记的办理程序
第一步:个人按照规定准备办理个人就业登记的有关材料。
第二步:个人将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表格整理汇集后,按照规定时限报户籍或常住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第三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提交的就业登记材料。材料齐全且信息无误的,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实现就业人员所提交材料不齐的,要求实现就业人员补充材料;表格填写信息有误的,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材料。材料齐全且信息无误的,在《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用人单位所提交材料不齐的,要求实现就业人员补充材料;表格填写信息有误的,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第四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管理子系统,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就业登记信息。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的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管理子系统,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制作证件。
第五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相关材料整理留存。将单位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交还个人。
办理机构: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
办理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