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制度更好地惠及广大参合群众,切实减轻参合群众医疗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随便吧医保小编整理,具体请阅读下文。
一、指导原则
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保本微利、持续发展、以人为本、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二、基金来源
新农合重大疾病基金从各区县当年新农合基金总额中提取9%和市级财政每年补助资金200万元作为重大疾病基金。重大疾病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各区县按年初预测数及时足额上缴到市级重大疾病基金专户。由市合医办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铜仁分公司购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三、基金使用
(一)基金划分原则及用途
1.重大疾病保险基金占88% ,主要用于:(1)参合群众因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按区县新农合政策补偿后(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60%),单次个人自付医疗费达到6000元(含6000元)以上的再补偿(即大病补充保险);(2)参合群众因重特大疾病治疗 ,一次性医疗总费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补偿(即重特大疾病保险)。
2.风险调节基金占12%。用于因新农合政策调整后重大疾病医疗费补偿增加而导致重大疾病保险基金透支风险的调控。根据当年重大疾病基金使用情况 ,按比例将上年度风险金返还各区县新农合专户。
(二)补偿比例(不设起付线)
1.大病补充保险:参合群众因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经新农合政策补偿后 ,单次个人自付医疗费达到6000元(含6000元)以上的按50%再补偿。
2.重特大疾病保险:参合群众年度内因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一次性医疗总费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80%比例补偿(不受诊疗和药品目录限制) ,封顶线40万元。经过转诊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如实际补偿比例低于大病补充保险实际补偿比例时进行再次补偿 ,确保重特大疾病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大病补充保险比例。
3.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纳入新农合补偿的病种及补偿比例 ,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补偿范围
1.包括规定可补偿的药费(重特大疾病不受药物目录限制)、血液成本费、床位费(最高限额以相应医疗机构两人间为标准)、输液费、护理费、诊查费、院内会诊费、手术费、治疗费、检查(化验检查、X光检查、CT、磁共振、彩超)、中医理疗等诊疗费、医用材料费(医用材料原则上使用国产的;特殊情况必须使用进口材料的 , 单次住院累计材料费在8万元(含8万)以内的按80%比例补偿 ,超出部分按65%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