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市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疑难患者,需转市外医院治疗的,由就诊地三级医院(区县当地最高级别医院)主治以上医师填写《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医院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加盖医院公章后,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审批。其他由随便吧医保小编整理请看下文。
一、异地就医备案。
病情危急的,可以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先行转诊转院,并自转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医保经办机构补办审批手续。
异地居住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异地(驻外)备案手续,因病在选定的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应在入院3日内通知参保单位书面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的参保人员因急、危重病在市外医院急诊住院时,须在入院后3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急诊住院登记备案手续。
《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审批表》自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之日起,有效时限为60天。在转诊有效期内因各种原因转入医院不能收住院的,可在转入地选择一家我市协议医院或当地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亦可到转入地以外的我市协议医院或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后即时告知参保单位,由单位在入院3日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书面办理转诊医院变更备案手续。
已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在转入医院手术治疗后需复查的,可由参保单位出具复诊证明,提供当时手术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器官移植患者和癌症放化疗患者需短期内多次复诊的,可办理一次性复诊备案手续,有效期为180天。
属特病门诊病种异地转诊手术治疗后,年内需要到手术医院复诊的,可提供当时手术住院病历复印件、参保单位证明,直接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复诊备案手续。
友情提示:未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审批手续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医疗费报销
(一)转往省内联网医院。需转省内联网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办理入院,预交部分住院押金,出院时在联网医院只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执行省统一结算支付政策。
友情提示:出院时未在联网就医即时结算的,回参保地不给予报销。
(二)非联网结算医院。在省内、省外非联网医院住院发生的转诊转诊或急诊住院等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提供病历复印件、各种费用明细清单和有效费用单据、转诊转院(急诊)住院备案证明,填写《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零星结算申请表》,随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支付医疗费。报销比例:协议医院个人先负担10%、非协议医院先负担20%、急诊先负担30%后,剩余部分与市内三级医院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