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下面由随便吧医保小编带你详细了解塔城地区医疗保险报销相关信息。
塔城地区参保职工医疗报销标准提高
住院报销限额提高、一次性低值耗材取消先行自付。今年,自治区本级参保城镇职工,医疗报销标准提高。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员表示,自治区本级参保城镇职工,一年内,住院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可报销30万元,在以往的基础上,提高了12.6万元。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之前的5.4万元提高到8万元,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之前的12万元调整到22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新增四个病种:
血友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风湿性 心 脏 病、耐 多 药 结 核 病(MDR-TB)。
患此类病的参保人员,个人自付30%。住院期间,对属于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一次性低值消耗材料,价格低于500元(含500元)的,可直接按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