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重庆市民对于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并不了解,办理公积金看似复杂,其实要操作起来也不难。只要了解清楚需要准备的资料和要求以及办理的条件和程序即可,为此随便吧小编收集了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事指南。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
办理范围 :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
办结时限 : 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单位登记表》、《单位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汇缴金额,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上述表格;
③单位持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单位登记表》、《单位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连同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开业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④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发给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印鉴卡两张,单位在印鉴卡上预留单位印鉴后 , 一张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另一张由单位自存;
⑤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登记开户手续后,打印《单位登记表(回执)》、《单位开户申请表(回执)》、《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对清册》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给单位留存。
住房公积金个人新增开户
办理要求 :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应从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为职工办理个人新增开户手续。 单位调入职工的,如果该职工已在原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则由原单位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调出手续,新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调入手续,将该职工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不需要办理新增开户手续;如果该职工在原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则由新单位在调入当月为职工办理新增开户手续。
办结时限 : 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开户职工的工资基数及汇缴金额,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上述表格;
③单位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加盖公章后,连同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④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开户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对清册》一联,加盖业务章后给单位留存。
住房公积金汇缴
办理要求:
单位在发放职工月工资时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缴存到职工个人账户内。
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单位汇缴资金已到账的)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将 " 补 " 字划去)一式两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同时将汇缴款项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若单位有人员新增开户、销户、调入、调出、封存、启封等变动情况,还需按相关程序提前办理并在汇缴时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填写并加盖印章)一联。 ②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汇缴分配手续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业务章,返还一联给单位留存。
住房公积金补缴
办理条件:
单位在发生下列情形时,应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补缴:
①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公积金的
②单位少缴、漏缴、欠缴职工公积金的
③因月缴存基数或月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公积金的
④其它情况需要补缴的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单位补缴资金到账之日算起)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将 " 汇 " 字划去)一式两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联,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补缴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变动引起的补缴等证明材料),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同时将补缴款项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对职工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 1 万元(含 1 万元)的,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的职工除外)。
②经办银行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补缴分配手续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业务章,各返还一联给单位留存。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出
(一)五人以下调出
办理条件: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调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管理; 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各一式两联、反映职工工作变动的调令、调函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等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调出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两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一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调出凭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单位。
注意:单位应将加盖有业务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交职工个人留存,作为职工到新单位后办理调入手续时的依据。
(二)五人以上调出(含五人)
办理条件: 职工因工作调动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调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管理;
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成批调入托管户申请表》一式两联、反映职工工作变动的调令、调函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协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印章的《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去向明细表》一式两联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②审批通过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成批调入托管户申请表》、《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去向明细表》上加盖业务章,各返还一联给单位。单位经办人员持审批后的《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成批调入托管户申请表》、《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去向明细表》,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各一式两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调出手续。 注: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调出手续前,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调入
办理条件: 职工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调入新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的
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各一式两联、职工由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调入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两联、《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一联。将《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重庆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调入凭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入凭证》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单位。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
办理条件: 职工由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缴存的。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为职工办理新增开户手续。(办结时限:当日)
②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转入人员身份证或由职工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向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出具加盖业务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结时限:当日)
③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向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汇(划)款,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凭《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提供的本市住房公积金专户账号进行汇(划)款。
④汇(划)款到达住房公积金专户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款项划入转移职工所在单位暂存款账户,并通知单位资金收妥。
⑤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划去 " 汇 " 字)一式两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联到银行网点,单位补缴情况说明,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将款项分配记账到职工个人账户,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出
个人账户异地转出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办理,提取的全部款项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汇(划)至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办理条件: 职工因故与单位中断工资关系保留劳动关系,但尚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调出或销户性提取条件的需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联、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保留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封存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 办理条件: 职工与单位恢复原中断的工资关系,需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持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
② 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启封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