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汕尾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一直备受汕尾市民关注。随便吧小编为您提供汕尾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包括汕尾住房公积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家庭没有自住房产,其家庭租赁普通自住住房(不含车库、铺面)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非房屋类:
汕尾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的;
5、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职工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务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
1、职工居民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3、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的《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
4、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提取流程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领取或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一式二份,并填写相关信息。
2、职工持《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不用所在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核实。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自住住房商业性贷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购房提取额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总价款。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为职工个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额。
3、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的行为,主要适应于严重损坏房屋,不包含装修、装饰、小修、中修等。
4、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自住住房商业性贷款)当期还款,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一年内分多次提取的,提取合计款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款额;提前还款的,一年内可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提前还款额。
5、职工家庭没有自住房产,其家庭租赁普通自住住房(不含车库、铺面)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职工及配偶,提取额为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扣除家庭工资收入15%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提取额不超过800元,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且规定的最高款额。
6、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提取时间
1、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自住住房商业性贷款),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自购房合同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或交易转移登记后一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
2、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自建设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大修之日起一年内,可以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
3、职工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自住住房商业性贷款)当期还款后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本息。
4、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