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怎办理呢?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包括了提取条件有哪些,提取过程是怎样的等等,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小编做的崇左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全解,能不能帮到您吧!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非广西籍职工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1.购买一手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付款凭证;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已办结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和付款凭证;
购房合同(协议)应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购买市场运作建房、集资建房等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批准文件、购房合同、付款凭证。
2.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有关部门建房翻建批准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开工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工程预算、工程合同;
建造、翻建住房批准文件,包括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乡镇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及其他建房批准文件。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算、工程合同;
大修住房批准文件包括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和权属证明。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出具的还款证明;
在缴存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不需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还贷证明。
5.支付房租的,提供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已备案的租房合同和家庭收入证明;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非广西籍职工需提供到辖区外工作的证明;
4.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5.劳动关系解除书、未重新就业证明;
6.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是指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
8.重大疾病的,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入院通知单、缴费通知单;
提取流程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当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租金限额。
2.提取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3.提前偿还的住房贷款应在提前还贷之日起半年内办理,提取额不得超过未还的贷款本金。
4.租赁住房租金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5.办理提取当月(含当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余额;
6.重大疾病需个人自负的部分。
7.办理非销户提取的,提取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原则上应保留不低于100元的缴存余额。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非广西籍职工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提取时间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等),先自付款后提取,在合同约定全部付清房款之日起一年之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2.购买一手商品房的付款日早于合同备案日的,以合同备案日作为时间起点;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发票时间作为起点。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开工2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4.按期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
5.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支付租金,应自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