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国家、自治区和地委、行署连续出台了多项贵港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新政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提高职工居住水平,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下面是随便吧公积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公积金贷款新政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首付款的调整
不再查询缴存职工家庭持有住房套数,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同时不超过总房价的80%(包括商品房、二手房、自建房、拍卖房),同时;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可以申请第二次,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同时不超过总房价的70%(包括商品房、二手房、自建房、拍卖房),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二)关于贷款条件的调整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时,不再提供经济收入证明,原则上按照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工资收入水平;对于未缴、不缴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共有人,应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以备核定工资收入水平(公积金中心核定未缴、不缴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及房屋共有人的工资收入水平,最高应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我市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且不得超过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的所有债务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以及担保、抵押、质押等支出在内)不能超过公积金中心认可职工家庭工资收入的50%。2.购买一手自住住房的,应在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自住住房(包括拍卖房)的,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属于拍卖房的,应为完成拍卖手续的相关材料)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自住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3.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中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的限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不再受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和人均住房面积的限定。4.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额度时,取消“以存定贷”的计算公式,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配偶和房屋所有共有人的工资收入水平、家庭债务支出和征信信息等核定最终贷款额度。5.非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但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时不再提供本市的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材料。6.取消《房产状况声明》的贷款申请材料。7.已婚职工取消《婚姻状况声明》的贷款申请材料。8.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职工,不再留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还贷保证金。
(三)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业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如有未结清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商业住房贷款,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条件下,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可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贷款范围:缴存职工在商业银行(仅限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有《住房公积金存贷业务委托协议》的商业银行)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
2.申请条件:(1)尚未结清且正常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2)已办理好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以所购房屋办理抵押的;(3)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剩余的商业贷款余额;(4)满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其他条件。
3.所需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以备核对):(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2)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和借据;(复印件3份)(3)商业银行还款余额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4)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结清凭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注:待审批通过后,借款人需在一周内结清该笔商业贷款。(5)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