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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详情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1-06 【字号:

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那么,赣州市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呢?随便吧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详情。

赣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详情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能正常缴存的;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4、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建造住房的,工程进度须在二层以上;以期房作抵押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办事处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5、有办事处认可的担保方式;

6、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夫妻双方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没有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且个人信誉良好,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还款记录;

8、夫妻双方在过去1年内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9、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材料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赣州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赣州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提供住房情况证明);

2、女方申请的,另需提供法定退休年龄证明;用房屋产权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产权证正本及房屋产权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3、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及担保人(出质人)夫妻双方(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赣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详情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到办事处领取并填写《借款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审批。办事处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与借款人就贷款的有关事宜进行面谈,并形成面谈笔录,报市中心审批。市中心城区在10个工作日内、县(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的审核审批工作并通知借款人。借款申请人在贷款审批后超过3个月未办理贷款手续的,原批准资格作废。

3、抵(质)押担保。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须按规定办理抵(质)押担保手续。

4、签订合同。借款人持贷款审批通知书和借款申请表,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贷合同及委托银行扣款还款协议。

5、贷款发放。贷款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给借款人。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贷款比例;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办法规定的限额及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余额(已全部还清的,不得超过最后一次还款额)。

现行中:贷款额度中心城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县(市、区)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中心城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县(市、区)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2、缩短了公积金缴存时限条件,由一年降到6个月;首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降为20%,对使用过一次贷款但已结清,再次购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款也由50%降为30%。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