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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3-23 【字号:

据悉,前段时间,各个地区城市都出台了公积金新的政策,以便更好的帮助众多市民的以后投资。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鞍山市的市民们也想要知道其市区所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新政策。那么,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也整理一份详细的关于鞍山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内容,给大家分享。

 

辽宁省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新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新政策规定,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房款总额的30%降至20%;房屋竣工年限在20年之内的产权转让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评估值的40%降至30%;职工已还清公积金贷款,需继续改善住房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也进一步放宽,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均可提取,提取额为其账户余额的90%。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上调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80万元;

2.延长还款年限: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3.降低首付款比例: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房款总额的30%降至20%;房屋竣工年限在20年之内的产权转让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评估值的40%降至30%;

4.职工已还清公积金贷款,需继续改善住房条件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

5.建立异地互认公积金缴存及工资收入证明制度,加快推进省内外异地贷款业务;

6.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可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7.棚改房和回迁房需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的部分可全额予以公积金贷款。

8.职工连续三个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租住商品住房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由借款人及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上年缴存额的50%,现调整为借款人、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均可提取,提取额为其账户余额的90%;

3.回迁安置自住住房扩大面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取消原封存2年的限制;

5.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6.子女上大学家庭特困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7.凡是购买明达商品住房、军产住房以及集资建房且未享受到购房提取使用公积金的职工,此次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