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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公积金贷款办理详情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2-08 【字号:

公积金贷款该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该准备什么材料?公积金贷款该去哪里办理?这些问题都是公积金小编从海东地区的市民口述中收集而来的,本文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海东地区公积金贷款办理详细流程,供大家参考。

 

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海东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海东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及时、足额、连续存入“中心”个人及单位缴存的专户一年以上并连续缴存的;

2、本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

3、本人具有购、建自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有资金;

4、同意用本人所购的房产或中心和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贷款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

3、购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销(预)售合同》;

4、申请人和配偶单位的资信证明(工资证明);

5、房屋30%以上预付款发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6、售房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立项批复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抵押物或质押财产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质)押加保证的须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贷款流程

1、贷款人申请贷款时,须填写《海东地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表》及本办法第六条(海东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规定的各项证明材料,送“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后,开出贷款委托书,并将上述资料送达受托银行。

2、受托银行根据“中心”审核意见及贷款委托书规定的贷款限额,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双方约定的担保方式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或承诺书;借款人用所购房产作抵押的须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3、“中心”对借款合同审核后,按批准的贷款金额向设在银行的委托贷款户内划转。银行于2日内通知借款人以转帐方式进行发放。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15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到法定离退休的工作年限。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利率规定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于下年初开始,按调整后相应利率依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还款

一、贷款本息采用按等本等息,按月(季)结息、一次还本两种还款方式偿还,但一笔借款合同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不得更改。

二、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1、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委托贷款银行在其贷款银行开立的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帐户中以扣款方式还款。采用委托扣款方式的借款人经事先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柜面还款方式,即借款人直接以现金、票据或信用卡、储蓄卡到贷款银行规定的营业柜台还款。

3、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也可以部分偿还贷款,不记收罚息。

三、借款人须按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月归还贷款本息,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形成逾期贷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凡提前还贷的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四、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房产、质押物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继续履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