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淄博市民来说,公积金缴存额度、基数和比例是多少等等,这些都是在缴存公积金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是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淄博市缴存公积金最新调整的具体内容。
淄博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及开户
1、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提供材料:
(1)单位填制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2)营业执照副本或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证(或法人身份证)、单位工资表;
(3)人社部门备案的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或《劳动合同》及录用文件(调令)。
2、办理缴存登记返还单位资料:《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加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一份。
3、管理中心留存资料:
(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加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一份;
(2)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一份。
缴存比例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即个人12%、单位12%。
缴存基数
淄博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下: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2786元;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
1、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1600元;
2、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1450元,高青县、沂源县1300元;
缴存额度
2016年淄博公积金缴存额度:
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80≤额度≤1534。
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73≤额度≤1534。
高青县、沂源县:65≤额度≤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