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受伤之后想要获得工伤保险救济,前提是需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工伤认定是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起点和前提。一般情形下,经过工伤认定之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伤保险相关事项,例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等。本文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在驻马店市工伤认定办理指南。
驻马店市工伤认定办理须知
1、事项编码:XZ032。
2、服务对象:企事业单位工伤职工。
3、受理部门:工伤保险科。
4、受理地址:驻马店市健康路西段市人社局五楼。
5、联系人:崔浩、赵宁。
6、联系电话:0396-2834885、2836996。
7、法定办理时限:60天。
8、承诺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事实清楚15天,其他60天。
9、收费情况:不收费。
10、监督投诉电话:0396-2880253。
11、设立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12、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进行受理,申报材料不齐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开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驻马店市认定办理申请材料
1.驻马店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工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事故报告;
7.证人证言;
8.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9.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10.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11.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病历、死亡证明;
13.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4.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复发的确认;
15.申请人与受伤职工关系证明;若为律师代理的,提供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书、律师执业证;
1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驻马店市认定办理流程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填报延长申请时限审批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90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有关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十三项里相关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受理。
调查核实:本局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需要对事故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5.送达: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6.复议、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