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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巢湖市社会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雪日期:2015-12-18 【字号:

据了解,巢湖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政策作了相应的调整。其中有养老保险缴费调整、生育保险最新政策、工伤保险费率等调整。随便吧社保小编整理提供了巢湖市社保政策相关条例,供广大市民参考!

 

养老保险缴费调整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精神。巢湖市于近日修订《巢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新文件对参保缴费标准、缴费补贴金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代缴保费标准、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同时新设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调整后的新政策自5月份起实施。

调整缴费标准

取消原1200元/年缴费档次,新设3000元/年缴费档次,调整后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调整缴费补贴

增加100元-500元间的补贴梯次,同时调整600元以上缴费档次补贴标准。调整后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补60元,缴600补70元,缴700元补80元、缴800补90元,缴900元、1000元补100元,缴1500元、2000元补150元,缴3000元补200元。

调整市财政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代缴保费标准。

将市财政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标准由每年市财政代缴100元变为每年代缴2000元,将市财政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缴费补贴标准由每年市财政代缴100元变为每年代缴200元,同时享受相应档次的财政补贴。

调整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

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元。

设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参保人死亡后,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当年8个月基础养老金。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新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巢湖市将开展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巢湖市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基准费率将分为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巢湖市征缴中心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按照其相应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初次缴费费率;以后每一至三年,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浮动费率。

各单位及部门应做好充分准备,充分认识到费率调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费率调整工作总体要求,切实做好对用人工伤保险费率的调整工作,确保政策按时落实到位,进一步保障参保职工待遇不受影响。

 

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新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起,巢湖市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0.4%,企业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0.8%。

日前,巢湖市政府出台《巢湖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0.8%,其它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上述某一种费率。

该《办法》还明确,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参保单位或者职工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由人社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