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给群众提供多方面的保障,五险维护群众者的利益,但是离开社保办理地,如何将社保转移呢?小编想应该很多市民朋友都不清楚,不过别担心,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市民朋友整理关于阜阳市社保转移接续的相关内容。
养老保险接续办法
一、对未就业的转移人口,如本人自愿,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理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登记即可;转移人口就业后,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转移人口在阜阳以外地区(含统筹地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需要跨地区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的,可携带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并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已参保的转移人口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可以申请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愿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四、转移人口落户后,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向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在落户地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医疗保险接续办法
一、转移人口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也可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享受相应待遇。
二、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其参保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复期间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重复缴费期不退款,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城镇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应与养老关系同步转移,转移方式与养老保险一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与阜城退休人员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对在原户籍所在地已参加新农合后要求办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转移人口,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可凭市(区)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发或其本人携带的参保凭证,按照当地规定为其办理运行年度中退出新农合手续,不再享受新农合待遇。
对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人口,户籍所在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可凭市(区)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所发或其本人携带的参保凭证,按照当地规定为其办理运行年度中参加新农合手续。
四、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加强协作,简化手续,规范流程,实行数据共享,方便参保(合)转移人口接续基本医疗保障关系和享受待遇。
注:本办法涉及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由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涉及新农合的,由阜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