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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及注销聊城市城乡居民社保养老保险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燕子日期:2016-04-08 【字号:

  当参保人员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该怎么办?相信这个问题在很多参保人员脑海中存在,为此,随便吧社保小编专门从聊城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相关内容,发现聊城市变更和注销城乡居民社保养老保险的流程是这样的,一起来看看。

 


  一、信息变更业务指南


  1. 参保人
  参保人员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登记表》)。


  2. 行政村经办程序
  村协办员根据参保人员填写的《变更登记表》,检查有关证件和材料是否齐全,并在将相关材料及《变更登记表》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农民本人也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3. 乡(镇)保险管理机构经办程序
  乡镇事务所初审村上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及《变更登记表》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4.县级社保机构经办程序
  县级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对农保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的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制作《银行存折》,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二、注销登记指南


  1.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
  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跨县(市、区、旗)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村协办员应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人员有几个法定继承人,其死亡后,法定继承人在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余额手续时,村协办员要求继承人们达成共识,书面委托、确认其中一个人经办,否则容易引发矛盾。


  3.乡镇事务所应及时对村委会上报的《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4.县级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对乡镇事务所上报的《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后,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对保险关系转移的注销人员,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利息等,全部转入保险关系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制定的账户;对出国(境)定居、死亡等需要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余额的参保人员,应扣除政府补贴部分。保险关系注销人员的个人账户支付成功后,县级社保机构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保险关系注销人员的新农保关系,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