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变化是世间存在的必然规律,只有不断变化更新才能跟上新时代的步伐。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让更多的劳动者拥有社会保障,运城市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政策也做出了调整。那具体的调整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惠民政策?这里随便吧小编整理了调整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工伤政策: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一、运城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
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照行业风险类别,一类至八类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上述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工伤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规定的行业类别划分,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工伤风险类别。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1号)规定每个行业内的工伤保险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工伤经办机构现按照《运城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运人社局发[2011]393号)规定,对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进行浮动。对风险程度骤升的单位,可一次上浮两个档次,并通过适当形式通报,以示警戒。
为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作用,我们将结合新确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工伤保险基金的结存规模,依据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的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在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精算的基础上,完善现行费率浮动办法。
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新老缴费费率如何衔接由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三、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自觉依法参保、全员参保,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资原则,有效调控基金结存正常规模在12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和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公积金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
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运城市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贷款政策。
此次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条件进一步放宽,具体表现在:职工因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的,提供购建房手续时限从3年内放宽到5年内;近5年内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目前未给他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职工,均可持购建房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有土地证或宅基地证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其土地或宅基地上的房屋有无房产证均可凭建房手续提取。
此外,担保人因购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的,其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及借款人配偶的公积金余额达到贷款余额60%的,担保人即可凭借购建房手续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放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提取贷款政策中的“阶段性”,是指上述各项措施均持续到2016年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