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随便吧社保小编了解到,阿坝州市为了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制度,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政策。详情请见下文: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我州已基本建立健全了覆盖城乡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体系。目前五大保险(不含城乡居保)覆盖人数已达到43.3万人次。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对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五大社会保险分别由社保局、医保局、就业局负责经办,三家经办机构都有一套相对独立的工作程序。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一旦发生参保信息变更,要分别进行申报、修改,办事程序繁琐,费工费时,增加了参保单位的事务性负担,造成了参保对象服务需求与现实服务水平不对称的现象。此外由于长期以来,有些用人单位抓住“五险”单独征缴、办理这一“漏洞”,有的仅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等“两险”甚至“一险”,有的通过选择性参保,节省成本,严重侵害了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五险统征”意味着用人单位在为职工办理保险时,不能只选择部分险种,必须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保险全部办理,将杜绝参保单位选择性参保;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采取“一个窗口对外、一张票据征收,一个平台共享”的工作方式,由以往3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办理,转变为由一个窗口集中办理,明显减轻企业参保的事务性负担,提高办事效率,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服务理念;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在信息资源的采集上实现“一个窗口对外”,资源共享的模式,而“五险统征窗口”作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的“入口”,将有力地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唯一性,杜绝一人多号、多人一号现象出现,这为全州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五险统征”的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建立强有力的社会保险费“五险统一征缴” 组织体系和完善的征缴机制。
主要任务:统一征缴职能,实现各项社会保险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核定、统一征缴;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强化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数据资源共享;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保证统一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推进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
三、“五险统征”管理实施范围
实行统一征缴管理后,我州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等险种纳入五险统一征缴管理范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暂不纳入统一征缴范围。
四、“五险统征”经办主体
实行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后,统一征缴范围内的各险种征缴业务由州、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统一经办。各险种扩面目标和具体业务等工作责任不变,待遇计算、审核、支付仍按各自职能和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一)清理参保缴费。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州财政、审计部门配合,集中对参保单位的参保人数、缴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积极开展追缴工作,签订补缴协议。对应当参保尚未参保、选择性参保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并按规定缴费,维护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
(二)整合职能职责。在维持现有州、县各经办机构管理体制和经办职能不变的情况下,将社保局、医保局、就业局各险种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会保险费征缴、保险关系等业务进行整合,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由社保局负责,所需人员编制进行调剂划转,社保局定期向医保局、就业局通报各项保险费征缴情况和遇到的困难问题,保持密切联系。医保局、就业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责不变,仍然接受省、州社会保险费征缴目标责任考核,在征缴方面主要负责解决征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等,积极配合社保局抓好征缴工作,共同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缴任务。
(三)理顺管理体制。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仍按照现行财政供养渠道分别在州、县社保局参保登记。除10户重点森工企业、行业统筹单位及州外参保单位在州本级参保外,其余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均实行属地化管理。用人单位应在实行“五险统一征缴”后6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统征之前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有欠缴的,由原经办机构负责清欠。
(四)加强人员管理。为了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大厅设在政务中心,实行“五险”集中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核定、统一缴费,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征缴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在社保局现有人员的基础上,从医保局、就业局抽调人员进行加强。
(五)规范基金管理。社保局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社会保险财务会计帐目,设立“五险统征归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后,由社保局按征缴项目和数额分别转入各经办机构在银行设立的收入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挪用。基金收入和支出仍按各经办机构职能和现行办法分别管理和使用。
(六)改进现有信息系统。在现有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升级“五险统一征缴”业务软件,建立统一的信息数据库,为统一征缴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