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能与凉山州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设幸福宜春的重要保证和基石,实施社保普惠工程,解决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偿、失有所助的问题,对凉山州早日成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文化繁荣、和谐稳定的幸福家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接下来,随便吧社保小编整理了一份社会保险政策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凉山州采取三项措施提高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水平
为确保2016年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我州社保基金预算工作,我局着力采取三项措施提高社保基金预算的编制水平,推进社保基金编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一是明确编报主体,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州、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社保基金预算编报主体。州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编报及全州统一险种汇总编报工作,并将统收统支险种分解到各县(市)收取编制预算的基础数据。
二是调整编报流程,规范汇审程序。改变原汇审无层次、无主体、无头绪、职责不明的现状,规范社保基金预算汇审程序。州级经办机构负责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编报,审核、汇总县(市)上报的基金预算草案。州人社局联合州财政局审核、汇总市级各经办机构汇总编报的社保基金预算草案。
三是严格绩效考核,提高预算成效。将社保基金预算与执行契合度、预算数据与决算数据契合度以及预算进度与时间进度同步等问题,作为绩效考核因素。将绩效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社保调剂金使用等挂钩,切实提高全州社保基金编报水平。
凉山公积金出台2016优惠政策
近日,记者从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凉山州政府办下发《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下文称《通知》)。《通知》再出优惠政策,将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需求,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记者综合整理近期公积金优惠政策,为有购房需求的职工提供政策参考。
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年限延长至30年
按最新政策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缴存职工在西昌市和成都市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30年,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在德昌县、冕宁县、会理县、会东县、木里县、盐源县、宁南县、越西县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额度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不得超过70%。
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首付30%,不再限制购买面积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通知》中,不再执行之前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首付20%,超过90平方米以上首付30%的规定,不再限制购房面积。
提取支付首付后,仍可以贷款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房时,无住房贷款或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可以提取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提取金额按所购买普通自住房总房价的20%执行,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上年度余额。办理住房公积金首付提取后,同一套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相比之前提取公积金之后,一年之后才可以贷款,贷款一年之后,方可再提取公积金的规定,职工更能灵活使用公积金。现在,职工购房,可先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再使用公积金贷款,有效减轻了购房压力。
贷款中间费用降低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贷款人用自有住房或第三方房产作抵押的,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支付评估费,减轻贷款职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