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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社保养老、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5-12-28 【字号:

随便吧社保小编从楚雄市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局了解了最新的社保相关政策,这次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6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参数以及2016年楚雄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楚雄市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促进和方便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要求,楚雄市人社局规定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按照云南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984元的40%、60%、100%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20%计算,全年需缴费分别为3828元、5736元、9564元,其中,第一档档次比去年提高288元,第二档提高432元,第三档提高732元。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其中任何一档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基数选定后,在同一年度内不再变更。

 

 

二、楚雄州2016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参数

根据楚雄州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及省医疗保险相关政策,2016年度楚雄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参数及执行情况如下:

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执行9%基准费率。根据楚雄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定,2016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封顶数为11562元/月。大病补充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46244元,缴费费率为0.5%,单位缴费标准为231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5元/人.年,合计为266元/人.年。

2016年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个人按实际收入申报,实际收入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266元/人.年。已经办理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基数根据本人2015年的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申报核定,并按政策规定封顶保底。

 

 

三、2016年楚雄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相关内容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建金171号),从2015年11月22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5%下调至4.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下调至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