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变化是世间存在的必然规律,只有不断变化更新才能跟上新时代的步伐。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让更多的劳动者拥有社会保障,台州市相关部门对社会保险政策也做出了调整。那具体的调整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惠民政策?这里随便吧小编整理了调整的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浙江台州市调整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通知》(浙劳社老〔2004〕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通知》(浙政发〔2011〕9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缴费工资基数
按照浙人社发文件规定,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372元。
扩面企业缴费工资基数由地税部门核定。
非扩面企业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419元/月)的,按2419元/月确定;高于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12093元/月)的,按12093元/月确定。
二、缴费比例及标准
缴费比例为2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
扩面企业单位缴费标准为地税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乘以14%;个人缴费标准为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419元/月,按2419元/月确定;高于12093元/月,按12093元/月确定)乘以8%。
非扩面企业最低缴费标准为532.18元/月,其中:单位负担338.66元/月,个人负担193.52元/月;最高缴费标准为2660.46元/月,其中:单位负担1693.02元/月,个人负担967.44元/月。
2016年起台州职工医保政策调整
记者从市职工医保政策调整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已经审议通过,并将从2016年起正式开始实施。对于全市138万参保人员来说,这意味着他们的医保待遇标准将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升。
据悉,政策修订后,门诊报销将取消原有的400元起付线。同时,《修订稿》实施后,市内一级及以下、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较原先提高了10个百分点,分别为80%、70%;三级医疗机构则提高了5个百分点,为65%。定点药店及转外就医则基本保持原有水平。
在职和退休人员报销封顶线也分别从5000元、7000元提高到了10000元、12000元。以一位退休人员为例,如果在市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并且门诊费用达到了封顶线,原先他的最高可报销金额为3960元,调整后最高报销金额达到了7800元。
此外,缴费标准适当降低。今后退休人员将不再缴纳每人每年66元的原重大疾病保险。根据2014年度相关数据测算,这一费用减免将减少我市每年0.13亿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收入。
2016年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的通知》,对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从台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而此前为30%。此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经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没有结清相应商业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职工从外单位转入公积金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外单位的公积金缴交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上限额度则暂时没有变化,仍为个人最高40万,家庭最高80万。
台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发布了《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的通知》。
1、简化审批环节。清理不合理的前置环节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2、优化服务环境。个人住房交易推行“三证联办”,财政(地税)、房管、国土资源相关窗口实行“一次告知、同步受理、分步办理、统一发证”,其中商品房转移登记立等可取,二手房交易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市场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有条件的缓交物业保修金。
3、激活二手房市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奖购买2年以上(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各地要及时调整城镇基准地价,新基准地价实施前要加强宣传。
4、强化金融支持。积极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最新政策。尽快完善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