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社保小编表示,社会保险核心其实就是一个字"钱",钱从哪里来?只有靠征缴。对于社会保险来说,扩面征缴是永恒的主题。而现在每个地方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都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定,也会有相关条例来监督管理。本文小编为温州市市民整理了一份详细的社会保险征缴相关条例,供大家参考。
一、征缴范围、对象
市区(含鹿城、龙湾、瓯海、开发区)范围内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是指非全日制就业、短期就业、派遣就业、季节性就业,并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二、征缴标准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参保人员目前可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㈠、参保人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有条件的参保人员也可以在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至300%之间确定缴费基数,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补缴以往年度缴费年限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㈡、已参加市区范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市区户籍的法定年龄段内的参保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6%缴纳。参加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必须参加医疗救助保险,并按规定缴费。
三、征缴方式
按照“便民、效率”的原则,对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实行新征缴方式:社保部门按月核定应征数,地税部门征收,专业银行扣缴。
四、征缴规程
㈠、代扣代缴关系登记
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已办理缴费业务的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市区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温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申请表》,办理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关系登记手续。市区各社保经办机构审查参保人员填报的《温州市区灵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申请表》内容,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关系登记手续,并打印《温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办卡通知书》。
新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市区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关系登记手续。
㈡、办理社保缴费卡、签订《委托扣税(费)协议书》
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温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代扣代缴办卡通知书》到指定的专业银行(目前在温州商业银行试点,以下简称代理银行)签订《委托扣税(费)协议书》,办理“社保缴费卡”。代理银行应免费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保缴费卡”和“登账簿”等相关业务,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社保缴费卡”使用年费。
㈢、征缴期限
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期限为每月10日前。参保人员应及时在“社保缴费卡”上存足不低于当月应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确保代理银行在每月征缴期限内扣缴。
㈣、费款扣缴
每月月底前,社保经办机构对已办理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关系登记的参保人员,根据其申报的参保险种、基数按月核定产生当月社会保险费应征数,传送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委托代理银行在次月20日(含20日)前进行社会保险费批量扣款。
五、费款管理
地税部门按月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征缴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及时记录征缴情况并划转个人帐户。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并纳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六、票据管理
参保人员可持 “社保缴费卡”及“登账簿”到代理银行市区任一营业网点打印社会保险费扣缴清单;也可到所属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本人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及个人账户对账单。参保人员确需完税(费)凭证,须凭身份证、社保缴费卡到地税部门打印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七、法律责任
参保人员须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费款的,经地税部门多次催缴,逾期仍未缴纳的,地税部门可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参保人员进行处罚。参保人员欠缴社会保险费,社保部门按有关规定将停止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暂停其社会保险待遇享受。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本办法发布后,如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核定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