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险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北京市经济发展,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失业保险制度和体系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目前,北京市失业保险在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范围、失业保险金上调政策方面进行了完善。具体内容请参考下文。
北京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范围
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稳定就业方面提出,本市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范围,引导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实施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努力稳定就业,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制,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结构调整,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在就业帮扶力度上,本市进一步扩大就业政策帮扶范围,将鼓励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扩大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经确认的分流职工等。合理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全面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设,建立公益性就业岗位征集评估认定机制,开发更多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
对于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本市将探索制定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综合评价标准,规范认定程序,完善帮扶制度,指定职业指导员实施精细化就业援助。定期组织登记失业的低保申请人和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参加公益劳动或活动,确保享受低保待遇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成员至少一人实现就业。民政部门在受理低保申请和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时,按规定核查其求职状况。对于实现就业的低保申请人和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除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作为就业奖励,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上调110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考虑到今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今年4月起调整,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同比增长10.3%。
具体来说,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不过,自领取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标准一律按1122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