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酒泉市相关部门了解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要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研究制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现在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的费率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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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类区和标准挂钩。现行标准一至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每月983元、917元、851元、799元,调整后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081元、1009元、936元、879元,综合统计,酒泉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平均额将达到1039.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