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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市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婷日期:2016-05-30 【字号:

  兰州市失业保险制度为了保障兰州市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促进失业人员再次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对于失业保险基金应明确社会公共基金性质,理清失业保险与劳动市场的责任边界,从而促进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现将《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的有关兰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政策介绍。详细请阅读下文。


甘肃兰州市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


  一、政策范围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于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非公有制企业。指上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不涉及⑴、⑵、⑶条所述经济行为的非公有制企业。

  (五)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按规定积极推进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上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减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减人员不含自动离职人员);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非公有制企业同时具备2、3、4条即可。

  三、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兰州市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含2%)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裁员率在2%至3%(含3%)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裁员率在3%至4%(含4%)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裁员率高于4%的,不给予稳岗补贴。今后,稳岗补贴的标准依据省政府规定的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相应调整。稳岗补贴政策从2014年起执行到2020年底。


甘肃兰州市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补贴标准


  四、审核认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稳岗补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报、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按年度拨付的办法。

  企业填写《甘肃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表1),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市、县(区)属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向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认定,中央在甘、省属企业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认定。

  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审查企业类型、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落实、经营管理规范等情况。市社保局重点审查企业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费、历史欠费等情况,对2013年4月前的企业历史欠费情况,市社保局无法审查认定的由各县区社保局配合共同审查认定,对有历史欠费问题的企业,市社保局要求其制订清欠计划,逐年落实清欠计划逐年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市人社局重点审核企业裁员情况,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审核工作具体由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处牵头,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和市就业人才服务局配合。中央在甘、省属企业由省人社厅、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复核。审核、复核通过后,由市人社局在媒体或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审核未通过或者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由市人社局告知企业,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由市人社局将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市人社局提供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向市社保局拨付补贴资金,市社保局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帐户。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通过不同渠道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并督促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监管,规范使用。按照“突出重点、总量控制、严格把握、动态监管”的原则,市社保局要将稳定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社保处和市人社局审计监管处要加强监管,规范动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续。稳岗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有弄虚作假、截留、骗取等行为的取消其所有年度享受稳岗补贴政策资格,并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市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使用。

  (三)加强监测,确保效果。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掌握稳岗补贴政策效果。市财政局要对辖区内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四)加强统计,评估绩效。市人社局将于每年10月1日前将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报省人社厅。市人社、财政、发改、工信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政策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