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条例》还对失业保险制定了2016年的最新政策。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张掖市失业保险支付稳岗补贴
春节临近,按照省、市《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张掖市甘州区首次为符合条件的张掖市金鼎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等24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资金619072.87元。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政策,本次发放稳岗补贴资金的企业经企业申请、相关部门复核、组织公示等程序,按照企业裁员率分三个档次发放不同比例的补贴。即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含2%)、裁员率在2%和3%(含3%)之间、裁员率在3%和4%(含4%)之间,补贴比例分别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40%、30%,裁员率高于4%的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补贴政策从2014年起执行到2020年底。
张掖市调整失业保险金
张掖市从今年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甘州区(三类地区)由851元/月上调至936元/月,民乐、山丹、肃南、临泽、高台5县(四类地区)由799元/月上调至879元/月。从7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新的标准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