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后才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扶持。那么,三亚市的个人、单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办理有哪些程序呢?
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失业)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琼人社发〔2011〕123号)。
二、申报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三亚城镇户籍人员,或者是非三亚户籍、在三亚就业转失业的失业金申领人员。
三、申报材料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及申请人该页)的原件(原件校验即可)及复印件一份、二寸彩色证件照两张和失业登记表,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办理:
1、毕业证的原件(原件校验即可)和复印件一份(大中专毕业生提供);
2、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旧证持有者提供);
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从用人单位失业的人员提供);
4、居(村)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没有就业经历的人员提供);
5、居(村)委会出具的中止灵活就业证明(中止灵活就业人员提供);
6、农场出具的未参保证明一份(三亚市农垦系统户籍人员)。
7、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个体经营业主提供);
8、零就业家庭证原件(原件校验即可)及复印件一份(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
9、退出现役证或安置部门出具的未安置证明(退役军人提供);
10、由司法(公安)部门或户籍所在区(镇)政府出具的证明(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提供)。
申请人携带以上相关材料及村(居)委会认定盖章的失业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的区(镇)就业服务机构或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即时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
五、工作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温馨提示
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再就业优惠证、失业登记证停止使用,持证者应到原发证机关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的,持证者本人需提供相关的遗失声明向原发证机构报失,经原发证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
3、就业失业登记证损毁的,持证者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原件校验即可)、两寸相片(一张)及损毁的原证,到原发证机构申请换发。
4、申请人填写就业登记表时,内容须真实有效,在个人基本情况和就业与失业状态等发生变化时,应到原发证机构办理信息变更。
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海南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琼人社发〔2011〕123号)。
二、申报条件
由三亚市的用人单位招用并确定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副本或法人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原件校验即可);
2、《三亚企(事)业单位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须加盖公章);
3、登陆“三亚创业就业网”(http://www.sycyjy.com/)→“下载中心”→就业登记报盘模板、《三亚企(事)业单位就业登记人员花名册》,下载并填写具体内容,就业登记报盘模板需U盘拷贝报送;
4、员工免冠两寸彩照一张。
单位持以上材料到所属的区(镇)就业服务机构或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即时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发。
五、工作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温馨提示
1、填写就业登记报盘模板时,请严格按照下载表格格式录入,有下拉框的,请选择下拉框中的内容,不能有任何修改。
2、三亚的用人单位自新招用人员之日起30日内,向所辖的区(镇)社会事务办报送就业登记材料并为员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人员名单报送所在区(镇)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电话:88691708
网址:http://www.sanyaj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