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人员可在绵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科办理失业待遇领取的业务。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哪些流程请参考下文详细内容。
绵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法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等。
申请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已按规定提交失业人员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已领取经办机构出具的《申领失业保险金通知单》的失业人员。
申报材料
1.本人有效农业银行卡;
2.本人身份证;
3.本次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证明);
4.失业登记证明及求职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办理程序
1.失业人员应在《申领失业保险金通知单》上规定的期限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2.现场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等,提交申报材料;
3.每月16日至25日为当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间,每月15日前(含)办理申领手续的纳入当月发放计划,15日后办理申领手续的纳入次月发放计划;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其发放失业保险金。
办理时限
申领登记手续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单位
绵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科(绵阳南河体运村路72号就业局附楼305室)
联系方式
2371131
绵阳市社保局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六、日休息
注:具体可拨打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