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失业保险小编从天津市人社局了解关于我市完善最新失业保险政策,包括天津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天津失业保险停发涉及六种情况规定的两大方面,不断完善补充失业保险政策体系。小编已为大家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天津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本市自2015年7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其中,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80元提高到96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40元提高到920元。此外,对于2015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528元提高到576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15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登记时间在2015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天津失业保险停发涉及六种情况
2015年1月1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无正当理由而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任一情形,自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