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是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程序办理领取业务。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昆明市失业保险待遇跨省转迁一次性领取办理需要的条件、材料、程序等信息。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失业人员;
5.非云南省户籍失业人员。
昆明市失业保险待遇跨省转迁一次性领取所需材料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人书面申请跨省转迁一次性领取;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户口册或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接收函;
6.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昆明市失业保险待遇跨省转迁一次性领取办理流程
1.申领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跨省转迁一次性领取的失业人员,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到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申领手续(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延误期间的失业保险金。);
2.初审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对失业人员提交的申领材料和本人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定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3.确认
现场打印昆明市职工失业保险审批登记表和失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表,失业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4.制表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自受理之日起核发失业保险待遇,每月十五日之前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于次月记发,每月十五号之后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于次次月记发,每月15—25日制作次月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清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增减变动清册等相关表格;
5.复审
每月25—30日将次月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表及相关材料上报昆明市失业保险中心进行复审;
6.发放
每月1—10日昆明市失业保险中心将当月审核过的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表及相关报表交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财务处划拨失业保险周转金。财务处审核确认无误后交由指定银行进行发放。
责任部门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中心
办理窗口
综合楼西区二楼失业保险服务1、2号窗口
联系电话
0871-63362528、0871-63362768
办理地点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昆明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西区二楼失业保险服务1、2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