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社部就《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两条重要规定是: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大幅降低,由现行规定的1%降为“不超过0.5%”;生育保险覆盖的范围扩大,囊括了个体企业,不在限制户籍。随便吧小编从吉林省人社部门获悉,目前我省规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超过0.7%。具体请看小编整理的详情。
吉林省缴费比例降至“不超0.5%”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缴费比例超过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据人社部测算,近二十年,我国各地生育保险费率不一,但目前总体水平在1%左右。此次意见稿提出不超过0.5%,意味着,费率将平均降低0.5%。
吉林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超0.7%
生育保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来缴纳。用人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0.7%来缴纳,具体缴纳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超过0.7%的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吉林省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7%。
查看详情>>相关阅读: 长春市2016年新规定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吉林市生育保险缴费须知 辽源市生育保险缴费须知 延边州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办保障企业职工的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医辽保险制度,改善企业妇女的就业率。吉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生育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员生育保险的报销办理及流程做了相应的措施。现将关于吉林省的生育保险的报销制度做一讲解。
吉林省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查看详情>>相关阅读: 最新长春市生育保险报销须知 2016年四平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2016年通化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了解延边州生育保险报销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