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变化是世间存在的必然规律,只有不断变化更新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荆门市出台了企业养老保险新政策,这一政策引起了当地百姓的普遍关注。政策的内容是什么?跟之前相比做了哪些调整?随便吧养老保险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据随便吧养老保险小编了解到,从2015年10月1日起,湖北省荆门市劳动年龄段的城乡居民,不受户籍、地域限制,均可自愿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此前的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是有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刚下发的《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2015年10月1日起,湖北省全面放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限制条件,对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在校学生除外),本着自愿原则,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据了解,对于申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只审核其年龄和身份证信息,不再限制户籍性质、地域范围、居住证明、灵活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参保条件,参保人员只凭身份证即可办理参保手续。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如本人自愿,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年限满5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但满10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5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0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封存,参保人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规定处理。
据了解,荆门市城乡居民城乡居保参保人数为110余万人。这意味着,随着新政的实施,荆门市城乡居民可选择社会保险险种参保。这对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